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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

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离婚后一直勾选50%,我一半,他一半,有个3.4年了。最近收到短信说我的扣除与他人合计扣除比例已超过100%,让我在个税APP修改或作废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免错误虚假填报影响我的纳税信用。估计现在继母在申请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啊。与女儿的父亲无法沟通。有类似情况的朋友吗?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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