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安置房项目建设指导性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安置房项目建设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安置房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改善回迁安置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新建项目建设品质达到中等偏上商品房水平”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指导意见》(杭村改攻坚办〔2018〕26号)精神,现就全区安置房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设计依据
根据余杭区建设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规划勘测红线图,严格按照最新的住宅、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标准等进行设计。
二、建设成本价标准
新项目成本控制价按有关规定执行,成本控制价包含建安工程费、室外工程费以及设计费、勘察费、前期费用、管理费、预备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包含征地拆迁成本和建设期利息)。
三、总平面布置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在满足规划及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总平面设计
在满足住宅经济适用的基础上,要注重安全性、实用性、耐久性、环保性能等,满足采光、通风、日照、卫生及后期使用管理等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和景观空间,力求创造舒适度较高的居住生活环境。要优化地下空间布局,单个车位分摊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总平布局应合理安排人行和车行流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健身场地、垃圾投放和集置点等配套功能。
(三)室外景观与绿化
1.建筑总平和相关专业应统筹设计,根据整体布局设计景观微地形。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植物种类的选择应考虑本地气候和土质条件,宜选取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乔木、灌木和花草,并充分考虑色彩、形状以及季节性的搭配。
2.小区景观应充分考虑功能性,合理布置座椅、景亭、廊架、小品、广场、无障碍设施等内容,并配设数量、类型均满足需求的活动场地及健身器材等设施。景观与道路、架空层交界处,应采用有组织排水设计,防止雨水倒灌。
3.景观绿化建设标准(含铺装、景亭、廊架、路灯、健身器材等内容)不低于500元/平方米(按景观绿化面积)。
(四)小区入口
主入口形象应具有仪式感,并兼顾安全管理功能,配置门卫、消控、快递收发等辅助功能,人行路面宜采用花岗岩、仿生态石等铺装点缀。
四、住宅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户型及层高:层高按照有关住宅设计规范标准执行(不包括社区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层高)。合理设计户型及确定户型配比。户型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原则上做到全明设计。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含)以上户型,主卧开间原则上不小于3.4米,起居室(厅)开间原则上不小于3.9米。除配套用房外,原则上高层或小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架空层层高不宜低于4.2米,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
朝向:住宅建筑偏东(西)不宜超过15°,原则上不设置东西向住宅建筑。
(二)住宅装饰、设备要求
外墙墙面:主楼外墙面层材料应经久耐用、美观防水,具有良好抗裂和抗污性能。宜设置防止装饰层脱落的外凸腰线,并通过竖向与横向线条设计,加强立面层次感与立体感,丰富立面效果。
外墙门窗:外墙门窗应满足保温节能的基本要求,材质可采用铝合金等。外窗应采用断桥隔热窗、中空安全玻璃,并符合节能要求,阳台门材质同外窗。
阳台:宜采用铝合金栏杆或玻璃栏板。
架空层:架空层地面宜采用防滑地砖或石材。吊顶应选用易维修且具有防霉功能的材料。墙面做法同外墙墙面,保证协调、美观和统一。各类经过架空层的管道管线应予隐蔽,保证耐久性。信报箱宜设置在架空层,采用嵌墙式,不锈钢材质。
地下室:地下车库地坪采用环氧地坪漆、金刚砂等耐磨材料。地下车库应配备相应的指示牌、警示牌等交通标志,并做路面交通分区设计。墙面和顶棚采用防霉材料。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置防雨设施,并与室外景观设计相结合。
地下室应符合消防和人防的最新要求,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
坡道:(1)汽车坡道:采用石材、沥青、防滑环氧树脂等材料;(2)自行车坡道:采用水泥砂浆、防滑环氧树脂等材料。斜坡宜设置在坡道中间并设置防滑槽,台阶设置在坡道两边;(3)残疾人坡道:采用防滑地砖、石材等材料。
卫生间:卫生间内原则上不予配备洁具。
单元门:均安装电子单元门,设置门禁系统和对讲系统。单元门口设置防高处坠落设施。
公共部位门厅:门厅应实施精装修,首层门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标准层及地下室门厅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地面应采用防滑抛光砖或石材铺贴,墙面宜采用瓷砖饰面,顶棚应设吊顶或白色乳胶漆饰面,地下室门厅顶棚应选用易维修且具有防霉功能的材料,电梯门套宜采用花岗岩、大理石、拉丝不锈钢进行装饰。
废物通道、接口:厨房间应设置废水排出口和住宅变压式排气道,预留管道燃气接口。卫生间应预留废、污水排出口、地漏,明卫外墙预留排气孔,暗卫设置住宅变压式排气道,可预留排气孔。阳台实行雨污分流。
弱电:每套设一只多媒体信息箱且保证终端进户,可容纳数字电视、宽带等设备,箱内预留数字电视、宽带、电话及电源接口。
强电:室内设置一只户内配电箱,每个房间设一开关、一灯头、三插座(其中一个为三孔插座);客厅不少于二开关、一灯头、四插座(其中一个为三孔插座)。专变电集中计量,商铺和住宅计量到户。电梯机房须配备空调等设备。配电站房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供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空调外机搁板及设备平台:应尽量靠近窗洞口位置,便于安装维护,并宜选用百叶对平台进行装饰;尺寸需满足安装及使用要求,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上户型宜设置一处安放中央空调的设备平台;若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设备平台面积应适当增加。
电梯:应满足五方通话、监控联网、消防和可容纳担架等要求。单台载重量宜不小于1000公斤,轿厢高度不低于2.4米。电梯运行噪音治理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的要求。
建筑智能化:监控、背景音乐、门禁系统应按要求合理布置。地下室、电梯内应信号覆盖。
五、小区配套设施要求
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同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先行建设、提前竣工”的原则,提前编制拆迁安置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计划,与拆迁安置房同步建设道路、教育、医疗、商业、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文体、环卫、公交、消防等配套设施,并力争做到与拆迁安置房同步交付使用。
1.小区道路宜采用沥青路面,停车泊位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小区道路标志、标牌按照交通安全评价批准的标准设置。
机动车位及公共停车位按照《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配置,预留充电桩设置条件。机动车公共停车位配置适当数量的快、慢充充电桩。
就近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并配建电瓶车限时充电设施。
2.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公交站点等周边配套设施应根据小区规模、区域布局要求合理设置。
3.社区服务用房、居家养老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且不得分配到户。红白喜事用房应单独设置,单个小区内无法安排的可在区域内进行平衡,具体规模及位置根据镇街及建设主体要求确定。
六、其他要求
1.编制设计任务书时,本指导意见作为设计依据提交给设计单位。
2.安置房建设严格执行住宅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交付使用后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进行保修或处理。
3.推行“民主促民生”和“阳光建设”工作机制,在户型、景观及公共部位装修等设计和建设施工等重要环节,充分听取回迁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代表的意见建议,支持其参与监督。
4.安置房交付后宜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强化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明确、关系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物业长效管理水平。
七、附则
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全区范围内尚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安置房项目,应按本指导意见实施;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安置房项目在不与批复冲突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在与审批内容无直接关联的方面予以提升。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23日起实施。原《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建设指导性意见》(余政办〔2014〕104号)同时废止,我区其他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余政办〔2023〕54号.wps